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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药品上市持有(you)人、進口药品國内总代理:
根據(ju)吉林省医保局《關於(yu)進一步完善药(yao)品挂網工作的通知》和吉(ji)林省公(gong)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lin)省挂網药品集中采購業務(wu)辦事流程3.0版(試(shi)行)》要(yao)求(qiu),現將2026年度吉林省八月份“全國(guo)聯審通辦(ban)”药品增(zeng)补挂網全國省級最低价格結果予以公布:
一、公布内容
2026年度吉林省八月份“全國(guo)聯審通辦(ban)”药品增补挂網全國省級最低价格結果。
二、執行時間
自通(tong)知发布之日起執行。
三、其他事宜
通過(guo)"全國(guo)聯審通辦(ban)"渠道申報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網的企業,需要按照規(gui)定的時間節點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内完成產品资質及企業信息的(de)維護工作,具體維護時間為每月5-7日,如(ru)遇節(jie)假日則順延至假期后的工作日。對於在首次挂(gua)網過程中未(wei)能成功的药品,企業應当在本通(tong)知发布之后重新通過國家聯審通(tong)辦的官方渠道提交申報材料,並且必须在下一個申報周期内补全(quan)所有必需(xu)的產品资質證明文件及企業基本信息,以確保符合(he)挂網条件。
(二)為確保企業申報“全國(guo)聯審通辦(ban)”药品省級最低(di)价格的準確性、真實性,省公共资源交(jiao)易中心將嚴(yan)格按照“全國省級价格(ge)一覽表(biao)”采集(ji)价格。企業申報药品“全國省級价格(ge)一覽表(biao)”未满足三省限价挂網的,將不受理申報药品增补(bu)挂網。
為確保基層医疗衛生機構的臨床用药和耗材供應得(de)到有效保障(zhang),申報企業需要在吉林省药(yao)品和医用耗(hao)材招采管理系統完成注册后,進一步在吉林省(sheng)药品分類采購系統中進行注册以获取企業(ye)賬號,並持續維(wei)護(hu)和更新企業相關信息数據。各相關(guan)企業應当在規定的確認(ren)期限内及時完成上述注册工作,確保不會因為逾期而(er)影響產品在采購平(ping)臺上的挂網发布和流通。
納入國家及省級短缺药(yao)品清單和臨床必(bi)需易短缺药品重點监測清單内的药品,需要按照國家(jia)印发的《短缺药品价格(ge)的風险管理(li)操作指引》要(yao)求進行申報。相關生產企業(ye)應於(yu)每月5日前,將包括營業執照(zhao)、药品批準文件、价(jia)格(ge)申報表等在内的全套申報材料加盖企業公章后,生成掃描PDF版本,並发送到指(zhi)定郵(you)箱[email protected]。发送的郵(you)件主題名称(cheng)應按照"短缺药-企業名称"的格式书寫,以便相關部(bu)門快速识別和分(fen)類處理。
四、執行要求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將不再單独組織挂網药品(pin)数據標化工作(zuo)。在吉林省药(yao)品分類采購系統和吉林省药品和(he)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内全面應用药品医保编碼信息后,企業需要確保其提(ti)交的(de)药品信息與医保编碼體系相匹配。若(ruo)因医保编碼問題导致挂網(wang)药品信息出現错误或不符,相關企業應自行承(cheng)擔(dan)相應的核實、纠(jiu)正和責任。
為保障药品的及時供應,各(ge)医疗機構(gou)和药品生產、經營企(qi)業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於(yu)中標价格的原則下,根(gen)據市場實际情况和流通(tong)成本,確(que)定合理的采購价格,建立稳(wen)定(ding)的供應鏈协作機製,以满
各医疗機構在药(yao)品采購工作中,應当優先選擇國家和省(sheng)际聯盟集中带量(liang)采購中選的药品,或者在同一質(zhi)量(liang)層次内選擇中標价格相對较低的药品,以實(shi)現
(四)省公(gong)共资源交易中心將對医疗機構采購(gou)价格较高的药品實施重點监測並定期通報,向社會(hui)公示。通(tong)過大数據比對分析后(hou),為審計、紀檢监察、医保(bao)、衛健等部門提供药品(pin)价(jia)格监督管理依據。
在執行周期内,若挂網药品(pin)在全國其他省級中標或挂網的价格低於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ping)臺公布的挂網价格,相關企業應当主(zhu)動(dong)申請价格聯動調整,以確保价格的(de)公平(ping)竞争性和市場的透明度。
(六)根據國家医(yi)疗保障(zhang)局《關於落實挂網药品价格(ge)風险(xian)预警標识的通知》有關要求,持續深化药品价格(ge)常態化治理(li)水平。中心针對同通用名(ming)药品中价格明(ming)顯偏高的進行价格風险“紅黄標”標识,及時向医疗機構推送价格風险提示,推動規範医疗機構(gou)采購行為。
药品生產企業作為保障(zhang)药品質量和(he)供應的第一責任人,需要在整個(ge)药品流通環節中承擔核心的質量控製職責(ze)。药品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必须嚴(yan)格執行網上采購(gou)政策,在采購執行周期(qi)内規範操作。若在實际運營中出現药品缺货、断(duan)货、供應不及時(shi)等現象,或违反網(wang)上采購政策規定(ding),或(huo)者(zhe)配送订單與實际配送药品内容不符,或配送价格與實际发票价格存在偏差等情况(kuang),中心將根據國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xin)用(yong)評价製度的相關規定,將(jiang)违(wei)規企業納入失信名單,並對其采取(qu)相應的約束(shu)措施。
五、聯系方式
0431-81864786。
為簡化企業辦事流程,提高辦(ban)事效率,中心推行線上化管(guan)理體系(xi),相關资料均可通過網上(shang)提交或電話咨詢的(de)方式完成,以(yi)减少辦事往返(fan)次数,中心不(bu)接(jie)待現場
承辦人:馬銘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8月20日